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益

2015-10-24来源 : 互联网


在农业的转型发展中,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接二连三”是一个重要方向,这不仅是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方向,也是我国农业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源泉。为此,***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对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从我国的农业发展现状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关键是要选择正确的转型途径和扶持政策,使广大农民在农业转型中获得应有的收益,为此,应把握好**。

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多类型规模经营

农业的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类型多样,农业的规模经营必须注重适度性和多样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本质是农业经营者的比较利益,这种比较利益就是从事一定经营规模农业主体的机会成本。比较利益具有动态性,因此,随着农业和非农产业经营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的适度经营规模会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以土地规模经营为例,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民的种粮适度规模曾一度被认为是10亩左右,而现在农民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则已大大超过这一水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在于过小的经营规模不利于农民增收,不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发,但过大的经营规模也有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的粗放、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和农业经营者之间的收入失衡。

农业的规模经营还应该注重它的类型多样性,不能仅以土地经营规模为**标准。多种类型农业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在于农产品的多类型和农业的多形态特性。就农产品的多类型特性而言,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偏向于土地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为主;二是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加工农产品和设施农产品为主;三是偏向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和养殖类产品为主。在这三种类型农产品中,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土地与资本的匹配关系;资本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投入的不变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匹配关系,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劳动和资本的匹配关系。

除了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外,土地规模并非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决定因素。农业产品的多类型和多形态的特性决定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可以有多种类型。

实践中,可以通过农业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形成生产小规模、服务规模化的农业规模经营;可以通过农作制度的创新,形成粮经结合、种养结合等复合型、立体化的农业规模经营;也可以通过农业的纵向融合和产业化经营,形成纵向一体化的农业规模经营。因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总结**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正是希望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积极性,不轻易否定各地因地制宜的微观创新。为此,意见也明确了“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简言之,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既要从比较利益原则出发,把握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又要从农产品和农业的多样化特性出发,注重农业规模经营的多样性,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二、建立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

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农业服务体系,既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和类型之一,又是农业转型发展和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由于农业具有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双重属性,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的三重功能,农业的服务体系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服务主体与制度导向的多元化,主要包括**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合作主导型、行业主导型、社会主导型以及不同类型的结合等。二是服务形式的多元化,主要体现为服务的外包化,如公共服务的外包化和私人服务的外包化;服务的内部化,如合作社等组织为其成员提供的服务;服务外包化与内部化的结合,如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为农民或农业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类型。

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之中,着重表现为:**主导的农业服务已从过去统包统揽的单一化服务方式,逐步转变为**直接提供服务、**购买服务、**退出由市场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的服务;市场(也即通过市场机制运行)主导的农业服务在服务产品和服务领域方面在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如高校、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等)主导的农业服务在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有了较大的进展;尤为突出的是,随着我国农民合作化与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主导和农业行业组织主导的农业服务正在显示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从各国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格局及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看,以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内部化为核心的农业服务体系,应该成为现阶段我国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的建构**。为此,意见提出“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对此作了有效部署。

而建立以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当前需要把握三个关系。一是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构的互促共进关系。农民合作组织既是农业服务的需求方,又是农业服务的供给方,因此,现阶段要把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作为**,以建立农业服务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关系。二是把握农业服务外包化与内部化的关系。也就是要处理好市场化服务和非市场化服务的关系。为此,*先要通过**机构的改革和职能的转换,加快农业行业组织的发展,增强行业的内部化服务功能;其次,要通过相关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联合发展,探索建立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于一体和多层次的农民合作社的联合社,增强农民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拓展农业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三是把握**农业公共性服务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供农业公共性服务是**的职能,是**扶持农业的政策体现,因此,无论**的农业公共服务是以直接的方式提供,还是以购买的方式提供,都应体现对服务对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而不应具有歧视性,但与此同时,也应注重农业公共服务的效率,加强公共服务的效率评估。为此,一方面要清晰界定农业公共服务品的概念和受益对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业公共服务的运行体系和评价体系,要高度重视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公共服务质量的反应,让农民介入各类农业公共服务的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农业公共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精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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