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试运检查验收

2015-09-15来源 : 互联网

电动葫芦作为小型起重设备,非标机械或部分企业需要对在使用设备前进行报检验收等工作,今日重庆山燕为您介绍电动葫芦试运检查验收相关内容。产品需要具备基本证件,如:合格证、型式试验等。

1、 所有机械零部件、设备、电器线路及设备均已按设备技术文件及规范CB50278-98中的相关标准的程序逐项进行安装调试完。

2、 电动葫芦试运前应按规定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及业主方,监理方专业人员共同参加其试运检查验收工作全部过程。

3、 试运时应按规定做好每道试运程序,并且准确,所有试运结果应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代表认可签字。

4、 未取得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使用证前,不得交付使用。

6、 电气系统中的安全联锁装置、制动器、照明和信号系统等安装完毕,且符合规范标准,其模拟试验时动作应灵敏、准确、可靠。

8、 各润滑点和减速器新加注的润滑油及润滑脂的性能、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中的规定。

9、 盘动各运动机构的制动轮,检查其制动间隙及工作行程是否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否则应进行调整,其两制动瓦与制动轮之间间隙应均匀。

10、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控制器)应与电动葫芦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启动电动机,其运转应正常,小车运行时,不应卡轨,制动器动作应准确、可靠。

11、电动葫芦试运转时,动作次数应不小于5次,且应动作准确无误,否则不得进行下项试运转。

电动葫芦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向当地技术监督机构提出申请,方可进行静负荷、动负荷试运转,且试运前应由技术监督、工程监理、业主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共同拟定试运时间、测试方式。并参加试运行的全过程和试运行的*终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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