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别开错药方

2015-09-05来源 : 互联网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正如**副总理所言,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因此,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正因如此,***、***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且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需要做到对症下药,尤其是在解决小微企业**难的问题上,千万不要开错了药方。解决小微企业**难,*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银行方面给予贷款支持。而作为资本市场来说,只能是为解决小微企业**难问题提供一种补充作用。至于“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等措施,根本就与解决小微企业**难问题没有任何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新三板市场有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才是管理层*应该要做的事情。

为什么说“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等措施与解决小微企业**难问题无关?这是由创业板的CYE门槛设置决定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有两套:一是*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比较两套上市标准,其中第二套标准相对较低。而到目前为止,创业板上市所执行的都是第一套标准,也就是说,目前创业板里的上市公司都是按第一套标准上市的。至于第二套标准,则是管理层希望能够在下一步予以实施的。但不论是第一套标准还是第二套标准,显然都不是小微企业能够“高攀”的,小微企业与创业板上市门槛之间明显还存在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

也许在这里有必要正本清源,弄清什么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规定,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而小微企业指的就是后面两种企业类型。根据相关指标的划分,小微企业明显远离创业板上市门槛。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因此,从相关指标的划分来看,小微企业与创业板上市门槛之间有着很大的距离。“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这对于缓解小微企业**难问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小微企业**难问题。因为目前上市的创业板公司本身并不缺钱,这些公司在IPO的过程中大兴圈钱之道,目前不少公司还有大量的超募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或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果再让这些公司寻找各种借口进行再**,再在股市上大圈一笔资金,这只会使社会资金的分布更加不合理,让不缺钱的创业板公司更加有钱,让缺钱的小微企业更加缺钱。

因此,在解决小微企业**难问题上,“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这个问题上,发展新三板市场倒是一个正确的决定。毕竟目前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经济指标上并没有硬性规定,而且新三板也允许挂牌公司在挂牌后,或在挂牌的同时进行定向增发,实现再**的目的。如将要在新三板挂牌的蓝天环保,准备在挂牌的同时同步进行定向增发,成为新三板首家挂牌同时**的企业。此举对于解决小微企业**难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所以,在解决小微企业**问题上,管理层更应该把目光转向新三板市场,而不是集中在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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