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级别评定标准

2015-08-18来源 : 互联网

范围

GB/T18266的本部分规定了健身房的分等定级原则及评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开业一年以上健身中心、健身会所、健身健美俱乐部、健身健美培训学校等健身房的等级划分及评定。

规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82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10001.l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划分

4.1 健身房划分为五个**,即五**、四**、三**、二**、一**。*高**为五**,*低**为一**。**越高,表示健身房的级别越高。GB/T18266的本部分的标识按有关标识的标准执行。

4.2 **的划分以健身房的清洁卫生、环境与安全救护、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服务水平为依据,具体的评定办法按照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评定标准、顾客意见评定标准等五项标准执行。

规格要求

健身房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 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1 健身房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不同**健身房社会体育指导员配比:五**配备的社会体育指导师(健身类或健美操类)人数不得少于挂牌上岗总人数的50%(且不少于4人);四**配备的社会体育指导师(健身类或健美操类)不得少于挂牌上岗总人数的30%(且不少于2人);三**配备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类或健美操类)人数不得少于挂牌上岗总人数的50%(且不少于3人);二**配备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类或健美操类)人数不得少于挂牌上岗总人数的50%(且不少于2人)。一**的挂牌上岗指导员必须为初级以上 (含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类或健美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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