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振华玻璃厂违法排污 三次罚款未见效

2015-05-14来源 : 互联网

山东德州市**21日表示,已责令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若不能达标排放,4月1日坚决实施停产整*。

据德州市**介绍,德州市有关负责人20日约谈了企业所处的德城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不庇护,务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4月1日起,如仍不能达标排放,由德城区**依法下达停产整*通知书,实施停产整*,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德州市要求环保局即日起全程跟踪,每日调度,如不能按时达标,4月1日零时关停时要现场督导,媒体对关停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求德城区**成立专门工作组,与晶华集团共同研究制定停产后有关问题化解方案,解决企业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稳定。此外,当地正全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争取明年7月份新厂投产。德城区**、晶华集团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组织停产*理。

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号线2011年已停产,目前生产的是二号、三号线。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同时,该企业还承担着600户居民和一个职工医院的冬季供暖任务。

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提交诉状,对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企业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针对该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德州市在2013年10月就要求该企业于规定时限完成除尘设施和脱硝设施改造,并具备按照新标准达标排放的能力。期间多次督促公司污染设施的升级改造进度,德州市环保部门先后4次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3月6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函要求该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4月1日起,仍不能达标排放将立即停产*理。

山东德州振华玻璃厂被指违法排污三次罚款未见成效

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

3月份以来,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0534-8812345接到多位市民投诉称,德州晶华集体振华玻璃厂连个大烟囱不断排放白烟和黄烟,给周围居民带来严重影响。

遭市民投诉的这家企业位于德州市湖滨南路55号。记者从德州市环保部门获悉,3月10日,德州市环保局还就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在这次处罚之前,德州市环保局曾先后3次给予该公司10万元的罚款,但目前依然是超标排放。

中国山东网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德州振华玻璃厂污染”几个关键字发现,仅2014年该公司就先后5次被媒体曝光,APEC会议期间还被国家环保部点名批评,主要问题都是该公司排放物中氮氧化物超标问题。

>>>我行我素**文件成了废纸一张

中国山东网记者调查获悉,早在2013年9月下旬,德州市**就曾经下发106号文件,要求20多家环保措施不规范的企业进行整改,明确要求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进行限期整改,安装除尘设备。

据了解,晶华集团相关负责人曾承诺,公司将一号线关停,以后再不开;二号线在2014年春节前准备停产,上马脱硫除尘设施,并按照德州市**106号文件尽快整改;三号线的燃料全部改成天然气。

而按照省环保厅彼时的通知,振华玻璃厂应在2014年2月底前实施煤改天然气燃料转换或对燃煤烟气实施脱硫脱硝改造,**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逾期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应责令企业停产*理。

2014年3月,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有限公司被指虽已投入近3000万元建设两线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未严格落实德州市**[2013]106号文限期整改要求,二线、三线脱硝设施未建设,二线污染*理设施建成未投运,致使该公司两个烟囱外排污染物超标。

德州市环保部门称,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运行的3号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生产正常,燃料为天然气和重油,当前,该生产线烟筒排放烟尘较大,经监测站监测已达不到201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鉴于以上调查事实,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该企业应尽快安装脱硫除尘措施。

2014年5月,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在被发现自动监控设施虽然已经建成,却迟迟没有安装无线数据传输卡时解释:“我们的设备是今年4月份刚刚安装的,还没来得及买卡。”而这也直接导致监控中心的电脑无法对其进行监控。

2015年3月10日,经环保部门调查,目前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虽已投入近3000万建设两线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未严格落实市**[2013]106号文限期整改要求,二线、三线脱硝设施至今未建设,二线污染*理设施建成未投运,致使该公司两个烟囱外排污染物仍然严重超标。

>>>环保局领导驻厂督办仍然排污

3月19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湖滨南路55号的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附近调查走访。有市民指着正在冒着白烟和黄烟的两个大烟囱反问记者:“如果说这样的排放是达标的,没有污染的,您信吗?”

中国山东网记者调查采访期间,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和两个同事也来到现场。马勇告诉记者,他们在2015年春节前就多次接到德州市民投诉,反映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的污染情况。

随即,记者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一起,拨通了12369环保投诉热线,反映振华玻璃厂的依然涉嫌超标排放问题。热线值班员称,最近一段时间已经接到多位市民投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超标排污问题。

当记者问及环保局如何处理市民投诉时,接线员给记者念了一段事先准备好的文字:“为消除该公司污染影响,在前期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分别对该企业挂牌督办,先后给予该公司3次顶额10万元行政处罚和加征排污费的基础上,德州市环保局将再次对该公司实施处罚并限产*理,并派驻一名环保直属分局副局长,驻厂督办整改”。该接线员称,这是直属分局反馈的信息,要详细了解,可以和分局办公室联系。

19日下午,记者拨通了12369提供的德州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办公室5186018电话,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一名副局长驻厂督办整改。但该工作人员拒绝向记者提供驻厂副局长姓名和联系方式,称要了解情况可以联系市局办公室。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也拨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请求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12369接线员称,她们只是负责接听热线,然后将投诉问题反映给执法人员。至于能不能马上到现场执法,那要看执法人员有没有时间。

直至19日下午5点,记者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也没有等到有执法人员前来。顺着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的两个大烟囱冒出的白烟和黄烟直冲云天,久久不能散去。

>>>行政手段难解污染之困

2014年1月,德州市环保局就曾因为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烟尘超标问题,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给晶华集团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晶华集团停止上报企业绿色形态的相关材料;晶华集团除了污染*理设施项目以外,其他项目全部不允许审批;企业排污许可证不给核发;暂停受理企业上市核查,一些相关的环保证明不再给开。

2014年3月,德州当地环保局就市民投诉作出反馈。经查该企业运行的3号浮法玻璃窑炉生产线生产正常,燃料为天然气和重油,排放不达标。回复称,目前,3号线正在进行检测口折返梯的安装,脱硫、除尘已签订合同,马上开工建设,该单位负责人表示6月份能够完成,**烟气达标外排。

2014年9月,面对市民不断的反映和振华玻璃厂久*不愈的排污问题,德州市环保局称,由于工艺要求,该单位不能够停产整改,现边生产边*理。2014年9月1日在线监测数据偏高,市监控中心表示浮法线烟道温度过高,探头烧坏,造成数据异常,显示过高。该企业2、3号线正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目前3号线主体工程已经完成,9月12日前已试运行,2号线基础设施,主题框架已经安装完成,后续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1月完成安装能够运行。

2015年3月,随着原央视记者柴静一段103分钟的视频《穹顶之下》在网络热传,振华玻璃厂的排污问题再次被市民关注。而这次德州当地环保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消息依然是没有解决问题,“经环保部门调查,目前该公司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虽已投入近3000万建设两线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未严格落实市**[2013]106号文限期整改要求,二线、三线脱硝设施至今未建设,二线污染*理设施建成未投运,致使该公司两个烟囱外排污染物超标。”

从检测排放超标,到山东省环保厅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挂牌督办,再到被国家环保部点名,一年下来,德州当地环保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先后给予该公司3次10万元行政处罚。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看来,以罚代管的行政手段根本就解决不了晶华集团的污染问题,10万元的经济处罚对于这样的大企业来说,这种违法成本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顶额罚款、加征排污费、德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实施处罚并限产*理、派驻分局副局长驻厂督办整改。”这些手段能否彻底解决振华玻璃厂的污染问题?马勇认为,要是能解决的话,今天我们也就看不到黄烟了。

马勇告诉中国山东网记者,就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的环境违法问题,中华环保联合会已于19日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提起公益诉讼,书面材料和证据已经递交到**。

德州玻璃厂污染大气环保组织索赔2820万

齐鲁晚报

德州晶华厂区内的两根大烟囱,一根冒黄烟,一根冒白烟。齐鲁晚报记者马志勇摄

德州晶华厂区内的两根大烟囱,一根冒黄烟,一根冒白烟。齐鲁晚报记者马志勇摄

齐鲁晚报济南3月20日讯3月19日,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因长期超标排污污染大气,遭到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索赔2820万元。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索赔款项用于德州大气污染*理

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提交诉状。在民事起诉状上,这家由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提出五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德州晶华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设施,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合计2820万元。赔偿款项支付给地方**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理。

对于总额接近3000万元的索赔,中环联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这是根据德州晶华大气污染防*设备投入及运营成本计算得出。根据公开资料,被告企业有几条生产线没有安装*污设施,省下的钱约有2000多万元。“相当于他们以牺牲环境代价赚的钱,要让他们拿出来。”另一部分则是根据新环保法针对拒不改正的污企“按日计罚”规定计算,以每天10万元基数计,从1月1日到3月19日。

此外,诉状详细列举德州晶华长期“顶风作案”、持续超标排污的行为。马勇表示,立案过程顺利,德州市中院立案庭并未拒绝受理,表示要研究一下报告,目前尚未有反馈。

附近居民晚上不敢开窗,窗台上尽是黑渣

20日,德州轻度雾霾。在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大道一侧,身处繁华闹市的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有些扎眼,这家生产玻璃产品的企业厂区里,轰鸣的机器噪音中大型运输车进进出出,席卷半空的黄色烟尘散发着刺鼻气味,与四周大批的新兴住宅建筑群格格不入。厂房里高耸的两根烟囱冒着滚滚烟尘,一根排出黄色烟尘,一根冒出白色烟尘,随着春风漫卷开来,慢慢飘往南部的住宅小区。

“日夜不停地排烟,烟有时是黑的,晚上都不敢开窗户,窗台上全是一层黑色的渣渣。”家住联兴·兴和湾社区的居民李丽红告诉记者。

振华小区是晶华集团的职工住宅区,厂区和住宅区只隔着一层铁栅栏,这里也是受烟尘污染最严重的小区,走出楼道门的居民一抬头就是漫天烟尘,甚至都能听到厂房车间里装卸碎玻璃的声音。小区里的年轻人多是盼着早日搬离,不过不少老年人却习以为常。

陈公庄园是另一个距离德州晶华不远的住宅区。社区卫生室的王医生说,每年到了冬春季节,各个住宅区里患呼吸道疾病的人都不少,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肯定没有好处。“现在有很多来买医用防护口罩的居民,我都会免费送一个,就当是为环保尽自己的一分力。”

屡查屡罚屡超标,APEC期间也没停产

事实上,德州晶华是当地空气污染*理的“老大难”。

早在2013年9月,德州市**就曾下发106号文件,明确要求晶华集团振华玻璃厂限期整改,安装除尘设备。截至目前,玻璃厂2号、3号线两个烟囱仍长期超标外排污染物。

去年10月,环保部公开点名批评包括德州晶华在内的多个企业,在北京APEC期间未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记者了解到,APEC会议期间,德州晶华并未停产,只减产了30%。

今年3月9日,德州市环保局回应网友曝光德州晶华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时称,省环保厅、德州市环保局分别对该企业挂牌督办,先后给予该公司3次顶额10万元行政处罚和加征排污费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将再次对该公司实施处罚并限产*理,并派驻一名环保直属分局副局长住厂督办整改。

3月20日上午,记者致电德州市环保局,分管大气的污防科科长张培勇回应,“德州晶华超标排污不是一天两天,有两年了,办了很多次了,都没办成。”3月18日德州环保局监测到的数据显示,德州晶华氮氧化物浓度为2781毫克/立方米,超标4.56倍。

张培勇说,“把问题拿到公开层面,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非常好。我们也很期待这起案件能起到实质作用。能搬迁就搬迁,不能的话至少也停产一段时间,上齐环保设备。”

企业曾表示要搬迁,至今没下文

德州晶华集团安监处一名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已经按要求进行整改,但还没整改完成。去年投入了近3000万元,把除尘脱硫安装上去了,而脱硝装置还需要2000多万元,还没完成。“我们也不愿意排放,但现在平板玻璃这个行业,经济不好,企业也挺困难,压力挺大。整改也得有个时间,资金上我们还得想法子贷款。”

据本报记者此前获得的信息,德州曾试图将企业迁出市区,迁往天衢工业园。早在2014年7月,德州晶华副总安吉文曾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计划和中国建材合作,搬迁前期的调研审计工作都结束了。

然而至今没有启动搬迁计划。3月20日下午,记者试图再次联系德州晶华相关负责人,却被多方推诿,始终没有正面回应。

据德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德州晶华并非当地纳税大户,但是在银行有四五亿元贷款,由德州多家支柱企业联合担保,“如果晶华倒闭,资金链断裂,对当地经济影响不小。”该人士表示,企业目前确实面临资金困难问题,还拖欠了员工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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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联曾因跨界污染诉至东营中院

据悉,这次并非中环联首次在山东起诉污染企业。今年1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受理中环联诉状。浙江一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被运至东营非法处置造成跨界污染,中环联要求索赔1000万处置费,东营市环保局作为行政机关也被允许支持起诉。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环保行政机关支持环保组织诉讼的案件。环保部门作为支持起诉人,可以提供更权威的检测数据等,与社会组织联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长期以来,大气污染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较少。曾代理兰州自来水事件等多起环境案件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表示,因为很难定性定量鉴别一个企业的排污对空气污染损害结果,因此很难对污染损害进行鉴定评估,导致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进行。

马勇表示,根据新出台的公益诉讼司法解释23条,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的,可以结合防*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等因素予以界定。这意味着难以进行生态损害评估的,可以通过企业运营成本进行核算。这也是此案他们要求赔偿的依据之一。另外,此次中环联尝试通过比照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对德州晶华屡禁不止的行为提出惩罚性赔偿780万。对此,李恩泽表示,该案中环联的尝试或许可以为大气污染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问题提供一条新的解决路径。他认为,若德州环保局能作为支持起诉人,能让78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更有依据,对实现这部分诉讼请求更为有利。


标签: 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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