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逾60亿元反垄断罚单

2015-05-12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存多项垄断行为

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根据举报启动了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获取了高通公司实施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相关证据,充分听取了高通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就高通公司相关行为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了研究论证。

经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价**许可费。高通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许可时**提供**清单,过期**一直包含在**组合中并收取许可费。同时,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持有的相关**向其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在许可费中抵扣反向许可的**价值或提供其他对价。此外,对于曾被迫接受非标准必要**一揽子许可的我国被许可人,高通公司在坚持较高许可费率的同时,按整机批发净售价收取**许可费。

二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许可。我国部分被许可人被迫从高通公司获得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许可。

三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高通公司将签订和不挑战**许可协议作为我国被许可人获得其基带芯片供应的条件。

国家发改委表示,高通公司的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阻碍和抑制了技术创新和发展,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

对电信市场意义深远

据了解,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主动提出了整改措施,包括:对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许可费;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许可时,将提供**清单,不得对过期**收取许可费;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许可;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高通公司同时表示,将继续加大在我国的投资,谋求更好的发展。发改委表示欢迎高通公司持续投资,并支持对使用其受到**保护的技术收取合理的**费。

由于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国家发改委在责令高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对高通公司处以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此次事件对于电信领域市场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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