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

2015-05-06来源 : 互联网

11月11日,省财政厅与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进一步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防*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一类企业按3元/吨征收,二类企业按5元/吨征收。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违法违规的焦化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正常征收标准,*低18元/吨。此外,对于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多征部分,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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