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泥“错峰生产”延期停窑三条件

2015-04-30来源 : 互联网

新疆建材行办再传来消息:为**全疆水泥错峰生产政策落实到位,新疆12月1日**了《关于重申水泥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环境监管的通知》。在文件中,还特别提到极个别确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延期停窑。建材行办副主任孙存稳介绍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延期停窑:

一是须有延期停窑**书,停窑时间不低于4个月;

二是**书须经所在片区所有企业书面签字认可;

三是须经当地地州(师)级经信、环保部门同意并上报对应的自*区(兵团)相关部门。凡在2015年3月1日以前没有完成以上工作的,一律按违规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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