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报讯(记者王晶晶实习生孙梦雪)消费者事先支付了3000元购车定金,因故无法交清全款,与商家商量换购其他车型或少退定金,却被**。近日,市民方先生致电“12345”**公共服务热线,反映此事。
8月底,方先生和两位朋友合伙,在襄阳佳乐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预订了一辆悦达起亚“k5”轿车。当时,销售人员要求方先生支付3000元作为预付款,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一个月内交款提车。
没过几天,方先生因突发状况,无法再购买预订的汽车,便找到佳乐宝汽车销售公司,想退预付款或换车型。不料,对方表示3000元不能退,也不能更换低价位的车。无奈,方先生拨打12345投诉。
10月10日,记者跟随方先生一起,来到佳乐宝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在方先生签字的“购车合同”里,备注条款明确规定:“所定车型及定金不退抵车款。”因此他们有权不退定金。
对此,襄阳市消委副***罗文华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尤其要注意“定金”与“订金”。如果是“定金”,依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