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创业就业健康发展

2014-12-08来源 : 互联网

银行机构要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信贷支持创业就业作用,推动中国创业就业健康发展。创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受中国经济下行的影响,部分企业生产能力受到抑制,经营效益下降,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也急剧减弱,就业形势较为严峻。为此,银行机构要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信贷支持创业就业作用,推动中国创业就业健康发展。

当前银行机构支持创业就业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创业就业是金融业落实国家保稳定、保民生、稳增长政策*直接、*有效的体现,商业银行信贷在扶持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贷款涉及部门多,审批时间长

由于创业人员遍布农业、工业、服务、旅游等各个行业,且人员分散,为了解创业人员初始信息,节约调查成本,银行机构通常与农业、林业、畜牧、组织、人社、财政、中小企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创业信贷。由于参与单位增多,无形中增加了贷款审批环节,致使贷款审批时效长,影响了贷款作用的发挥。以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为例,办理一笔贷款要经过所在乡镇**、县组织部门审查、人社部门核实、担保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核查等环节,同时财政担保贷款还必须提供由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这样创业贷款从申请到获贷往往要经历一个多月,有的甚至更长,贷款过程中花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直接影响创业人员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也容易错失创业商机造成经济损失。

贷款管理难度大,银行成本高

创业就业贷款的贷后管理,是关系贷款风险防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是创业贷款小额、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贷款工作量大、环节多、手续繁琐,经办人员在审查借款人资格、信用状况及发放贷款时,通常依靠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贷前调查相对不足,加之创业人员流动性大,经营地分散,情况复杂,加大了跟踪管理及清收贷款的难度,经营成本增高。二是由于借款主体为弱势群体和小型微利企业,发放对象一般为从事服务、餐饮、修理等行业的企业及人员,从事行业复杂,资金投入后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效益,达不到扶持的效果,且创业人员分散、流动难以集约管理,就业创业预期收益难以确定,未来收入难以估算,一旦贷款本息难以按期收回,贷款管理成本就会相应加大。

贷款担保落实难,担保品种少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机构为防范风险,在为创业人员提供贷款的同时,也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从目前担保形式看,主要施行的是抵押贷款、质押和信誉贷款抵押,抵押贷款更多的是使用房产抵押,还必须是证照齐全的房产;质押基本上没有开展;信誉贷款抵押必须是有固定收入的公务员、企业单位人员,并且需要提供愿意为此担保的担保人与其配偶的同意书和结婚证等。实际运行中,许多农村住房都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不能作为贷款抵押依据;申请贷款人所拥有的现有产业规模也不能作为抵押物;如愿意提供质押的第三人的汽车、金银*饰等不能成为抵押品;愿意提供信誉担保的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如配偶反对,也难以提供担保。

贷款风险度较高,**机制差

一是地方财力有限,风险补偿机制难到位。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与财政总支出缺口大,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管理、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基本建设等领域。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对银行机构所放贷款造成的风险难以实行有效的补偿,影响了创业贷款的发放,致使部分创业就业贷款不能及时到位。如,银行机构承办的创业贷款中除小微企业助保贷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担保外,其它创业贷款均由各银行机构自主发放,商业性经营。在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难到位的情况下,银行机构承担了创业贷款的全部风险。二是由于创业人员自身的弱质性及趋同的创业特性,使创业贷款的风险较高。一方面创业信贷自身存在风险。诸如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的影响,加之借款主体多为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部分创业人员对市场行情和项目研究不透,易盲目上阵或跟风,容易产生风险而无法还贷。三是借款人因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便很难健全,经营效益的真实信息难以把握,为以后贷款的及时回收埋下了隐患。四是一些客户群体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存在将创业信贷转移给一户使用的现象,或采取借用他人贷款证、多头**等手段套取贷款,形成了信贷风险。

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创业就业的建议

健全机制,共同推动创业就业贷款发展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向创业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创业就业贷款政策,使其做到知贷款范围、对象,知申请、审核程序,知相关部门各自职责。二是强化沟通协调。要争取各级**的重视与支持,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担保公司和银行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渠道畅通、运转灵活、落实**。三是提升服务水平。采取个人申请一个窗口受理、资格审查一张表格审批、实地考察一体化操作、银行审核***办结、办理担保一个人承担、贷款发放一站式服务等“五个一”办法,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贷款顺利发放。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创业就业贷款工作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贷前联合会审制度、信用户评价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创业贷款在支持创业企业和创业人员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创新服务,不断改进创业就业贷款模式

一是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缩短审贷时间,贷款申请后,从调查到审批、发放,一般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与**协办部门的协作,实行业务“双向受理”的办法,即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贷款无论是经过网点还是**有关部门,都由受理机构统一协助审查贷款手续,提供“一条龙” 服务,提高部门之间的协调效率,降低协调成本。三是改进贷后管理,通过加强对贷款客户贷后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密切关注贷款风险,做到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确保贷款质量,**贷款资金安全。

强化担保,建立创业就业贷款担保体系

针对创业人员申请的贷款,建议采取以信用担保、农户互保,农户+公司等担保方式,使更多有创业愿望、信用好、偿还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得到贷款支持。同时拓宽担保范围,尝试由物到权打破传统担保方式,将农户的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村养老**金和农业企业无形资产、信用证、定购单等作为担保物,纳入创业抵押范围。对有财政基金作担保的创业贷款,建议在信用环境好的地区可取消反担保条件,切实为创业人员贷款便利。

加大补偿,切实防范创业就业贷款风险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以政策倾斜促创业贷款发展。建议出台对创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限额管理,对创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提高银行开展创业贷款的积极性。二是适当兼顾金融机构政策性目标和营利性目标,建立国家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地方财政补偿机制,建立地方财政对创业贷款业务的直接补贴制度,降低创业贷款风险。三是创优创业环境,提高创业人员风险抵抗能力。要依托劳动就业部门的培训机构,开展体现创业特点、发挥创业优势的创业培训,并将创业培训纳入免费培训范围;根据知识创业人员、下岗创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等不同层次创业者的需要,进行职业规划指导,使其明确其职业方向,为创业打下基础;对创业者进行市场经济相关知识培训,分析市场动态及市场需求,为其选择创业项目提供帮助,有效提高创业人员参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落实政策,加强创业就业贷款窗口指导

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支持民生的政策优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创新贷款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落实好创业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贷款做到“应贷尽贷”。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创业信贷的资金供给机制,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拓宽贷款的深度和广度。要积极推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支持创业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金融支持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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