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可区域代理商须知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塔可全国开展区域代理,**代理费为150万元/5年。代理商权力:

l代理商有权代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加盟商

l享有所代理商区域内的连锁店布点权,经营管理权,各新增加盟店必须在总部提前备案

l在代理区域内由代理商自行发展的下级加盟商,其单店加盟店的加盟金所得30%由总部收取,其余70%归代理商所有

l各加盟店的权利金所得30%由总部收取,其余70%归代理商所有。

l总部提供核心生产技术,指导与辅导代理商建立**厨房,享有总部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力。

l获得总部限额给予代理商及其店员的岗前培训及在职培训课程机会。

l代理商在代理期内,获得总部的售后服务以及经营指导。

l代理商在所代理区域内,有权搬迁店铺,但必须在总部备案。

l代理商在代理期间无偿享受总部研发的新产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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