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0年酝酿,为各界广泛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于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今天就草案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此次立法旨在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参照**通行做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一旦这部法律获得通过,将结束中国长达20多年的内、外资企业税负彼此不同的“分制”时代。“这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金人庆说。
两税合一
目前,我国企业按内资、外资性质不同,在缴纳所得税时适用不同的税法和税率。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管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均为33%,但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或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中只有微利企业能够享受27%或18%的照顾税率。这有助于吸引外商投资,却令内资企业在税负上遭受差别对待。
“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金人庆今天说,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必将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同时,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另外,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性不够,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借此次立法的时机上升为法律。
一直以来,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很高。自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金人庆表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为各类企业**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
25%
两税合并,*为各界瞩目的核心内容就是税率。根据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为何将统一后的税率确定为25%?金人庆今天表示,主要的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
财政部对159个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计显示,这些国家的平均税率为28.64%。“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金人庆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认为,草案将新的税率定为25%是适当的。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总体上看,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新税法一旦实施,势必造成国家税收减收。金人庆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他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审议意见中也认为:“25%的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也能够承受。”
统一税前扣除政策
目前在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标准方面,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这种差别待遇给内资企业增加了很多负担。
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如果内资企业实发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对超过部分就会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环节都有征税。
草案统一了各项税前支出扣除政策。其中*引人瞩目的就是在工资支出上,改变了目前对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对待。与外资企业一样,内资企业给职工实际发了多少工资,在税前都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对于企业别的成本支出扣除,草案也作了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合理确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
金人庆说,将来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实施条例,将对具体的扣除办法作出规定。
“由于新税法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新税法实施后,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25%的名义税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审议意见中说,统一和规范税前支出扣除办法和标准,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