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出台17项优惠政策

2014-07-02来源 : 互联网

今天,记者从栖霞市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步伐,鼓励台湾农民来栖投资创业,除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政策规定外,栖霞市还结合实际,就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了17项优惠政策。

17 项优惠政策涉及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凡进入创业园投资建设的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除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项目投产后的3 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镇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至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台商投资兴办的高***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仍被确定认为高***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高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针对台农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的特点,创业园有关负责人表示,栖霞市及财政金融部门将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及引进项目的**问题,而且进入创业园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支持栖霞的各种优惠政策。

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是目前大陆北方地区**的台湾农民创业园。5月24日,栖霞台湾农民创业园在*****台湾厅举行了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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