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失败可免责的10种情形

2017-02-04来源 : 互联网

走上了创新创业这样的一条道路,本是很多人的追求,然而在实际事业发展的过程之中,谁也没有办法**事业的成功。为此,近日武汉正式**《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城市合伙人”持续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对“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中的10种失误、失败情形予以免责,并提供持续支持,**他们事业失败后仍能保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去年7月,武汉**向海内外英才发出“城市合伙人”邀约,吸引了海内外众多人才聚焦武汉。今年3月及近日,经资格审核、**认定、社会公示等程序,武汉先后选定并公布了两批“城市合伙人”名单。

据统计,*批“城市合伙人”已在武汉创办企业74家,产生了6家上市公司,5家以上企业正筹备上市。第二批武汉“城市合伙人”中,2人是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的团队核心成员,7人为“千人计划”**,39人获得博士学位,32人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为了鼓励“城市合伙人”敢于、勇于创新创业,新**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合伙人”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并纳入持续创新创业支持范围。

这10条免责情形分别为: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失误或偏差的;项目有风投参与,**以资助方式跟投的;项目投入以企业为主,**资助为辅,企业承担了主要经济损失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引进了国内外产业**人才,或获得了符合立项目标的****授权,或实现技术成果本地转化的。

项目因不可预见困难造成逾期,申请延期后能够继续完成的;项目技术可入股其他企业,且后期可继续进行的;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能够继续推进项目的;项目运作失败,但技术成果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不低于**资助资金投入的;项目运作失败,但企业继续获得风投支持的;项目运作失败,但企业不存在严重挥霍浪费行为的。

对经确定予以责任免除的“城市合伙人”,除资助资金不予追偿、风投损失予以补偿外,武汉还将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建立**资助和人才互助机制,降低人才办公、居住、社交、学习成本,“城市合伙人”创新创业失败后仍能保持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并对再次创业予以支持。

创新创业失败不是简单的重新生活,这些失败如果可以提供经验,这无疑就是一种价值。为此,武汉还将建立“失败项目数据库”,充分挖掘“失败价值”,汇集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公开,避免重复犯错,提升社会整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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