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近日公布。据介绍,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的。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
“尽管新政实施后有部分商品的税收有所增加,但新政对于促进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长远有序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政实施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新政**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同时,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 (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新政同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此外,行邮税同步调整为15%、30%、60%三档。
有分析人士认为,调整后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但对比来看,除100元以上化妆品、数码相机等进口电器等少量产品品类,大多数产品品类如母婴用品、食品、**品等低值商品行邮税率调整后均高于之前。
“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应该与国内政策相协调,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就是一个杠杆,会经常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之中。”李广乾表示。
一部分消费者坦言,在新政中,单次交易限值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的标准偏低,这加重了消费者的税负。对此,李广乾认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海关关税与国内税收一样,均是为了调节需求。
中信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由于旧政策存在50元税收起征点,奶粉、尿布等母婴用品、**品等单位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可以通过拆包,从而避免交税。但新政实施后,这些商品的前后税率差异多数为11.9%。而在旧政策中,征税较高的化妆品(行邮税50%),除不达起征点的100元以内单价商品外,新政的税率较之前还有所下降。
****新闻发言人黄颂平表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是**管理工作的推进。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内商品与国外商品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
在李广乾看来,在新政中,税收还没有细分,将来会根据国内经济形势而定。他认为,当前,出国旅游和购物主要是中产阶级,大部分普通民众连国内旅游都不好实现,既没有足够的*,也没有足够的“闲”,新政对这部分人暂时有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会有利于整个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当前,由***信息技术所驱动的新一轮信息化正从根本上**现有的产业发展格局,制造业信息化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李广乾认为,当前整个制造业信息化是个大问题,缺少IT人才、技术、品牌。他认为,当前BAT垄断了大量IT和信息化的发展资源,这对《中国制造2025》战略以及整个制造业都很不利。虽然制造业企业可以借助电商平台,但和电商平台相比,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当前电商平台的优势要远大于制造业企业,这样下去,会很不利于工业制造业进一步创新发展。**要做的,就是在统揽全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制造业企业和电商平台之间保持一个平衡。要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促进供给侧改革,就必须解决IT和信息化发展资源由BAT向工业制造业转移的问题。”李广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