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6-03-25来源 : 互联网

重庆今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前,提取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对于租房人员来说,公积金似乎没有什么用处。只能看一大笔一大笔的公积金躺在账户里。

近日,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今后重庆市民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公租房、无租房合同的商品房、有租房合同的商品房

提取条件:必须是无房且租房的状态

提取额度:

无租房合同的商品房:主城区每人每月*高可提取900元,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主城区以外,每人每月*高额度为600元,夫妻双方1200元/月。

有租房合同的商品房:根据实际房屋的租金费用,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公租房:根据实际房屋的租金费用,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金额。

提取限制:

1、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能超过一年的房租支出。

2、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制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有权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缴存市民5年内提取公积金,及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提取材料:

一、租赁公租房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市民的身份证

3、与当地公告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4、租金缴纳证明

5、已婚市民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市民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限额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提交地点:

渝中办事处:渝中区人和街36号(人和街小学附近),电话:63651121

江北办事处:渝北区嘉州路93号(加州城市花园D大门裙楼招商银行附近),电话:6352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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