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提取细则公布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重庆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实施细则:
提取细则:
1、职工及配偶在我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中期内提出:*迟不超过租赁行为后一年内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租赁费用。
2、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房租支出。
3、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
实施时间:2016年3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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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材料】
租赁公租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4.租金缴存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限额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2.申请提取职工的身份证
3.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
4.房租完税证明
5.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证明》
购房: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