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渝北区两路城区的张女士路过双龙大道某美容店时,受邀参加该店促销活动,在接受洁面等免费项目过程中,店员不断推销美容服务项目,张女士遂在随后两天内接受胸部保养、祛痣、修眉等各种美容服务并购买美容产品,共计消费3.4484万元。几天过后,张女士感觉到美容效果不明显,并且该店打着免费美容的旗号高价促销,有虚假宣传之嫌,要求该美容店全额退款,双方协商不成,产生消费纠纷。
接到投诉后,渝北工商分局双龙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走访,经查:双方未就消费事项签订合同,仅有口头描述;该店在推销美容项目和产品时,对价格有表述不当之处,单据均系服务结束后补签;经营者以免费体验为名,主要目的系推销其美容产品及服务。经调解,该美容店同意全额退还张女士相关费用3.4484万元。
渝北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警惕街头拉客等美容推销骗局;在购买美容产品、办理美容消费卡或接受美容服务时,消费者应向美容机构索要消费凭证;如遇到美容院强行推销时,可拨打工商部门电话12315投诉维权。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雍涛文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美容服务店打着免费提供美容的旗号,实际是高价促销,有虚假宣传之嫌。违反《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损害消费者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