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7年第15号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六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
**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人,都应当通过**网站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