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或者酒楼开业的时候各种打折优惠十分诱人,但是吃完饭索要发票的时候却被告知试营业期间不能开发票。这合理吗?税务部门作出了明确解释,餐饮企业以“试营业促销”为理由**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市民以后再遭遇类似事件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税务局介绍,没有所谓“试营业”的说法,餐饮行业为例,试营业就等于正式营业,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属于违规行为,商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内,必须持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试营业的饭店有营业执照,在未经取得税务登记证前,商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为消费者****。
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推诿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查处属实,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