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不需要国家的任何投资和补贴,仅仅是通过旺盛的市场需求来拉动,坚持由低到高、先易后难的技术路线,探索出一条“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的管理思路,当前,这个产业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
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由于没有法规和标准的明显约束,企业没有准入门槛,在*大市场潜力吸引下,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利用改装、拼装等手段生产和销售廉价的低速电动汽车,其中很多车辆根本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就投放到市场。
电动汽车由于没有“准生证”,其后续问题无法按照汽车管理。按现行政策规定,车辆上牌照依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只有纳入该《公告》目录中的车辆才符合申请牌照的条件。低速电动车不属于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上路的汽车,就自然成了“黑户”,值得一提的是,无处上牌也就无法对驾驶者进行管理。
目前低速电动车市场处于“车无证、人无照、无法可依”的无序状态,一旦发生故障或者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都无法按正常车辆进行处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虽然低速电动车是在市场需求催生下发展起来的,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但就目前情况看,如不加强管理,任其“野蛮生长”,待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很有可能会重蹈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中“国标暂缓执行”的覆辙。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相关政策,引导和规范低速电动汽车有序发展是当务之急。
*先要明确市场定位,完善产品标准。低速电动车主要是面向三线以下城市和农村、城镇,满足那些买不起传统汽车用户群体的日常代步要求。应将低速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低速电动汽车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生产、检测、保险、上路管理等多个环节。
建议参照欧美等发达国家标准体系尽快修订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分类标准,增加低速电动汽车的车型分类。如*高速度可考虑设置在50~70km/h,碰撞速度可选择30-40km/h进行碰撞检测试验等等。
其次,设置行业准入门槛。低速电动汽车虽能满足用户部分需求,但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那些粗制滥造的产品大量进入市场,不利于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尽早制定完善行业准入办法,对于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从源头上**粗制滥造、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改进工艺、突破关键、强化管理,把产品做好、做优,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真正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出行需求。
*后,纳入现有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车辆可采用专用明显标志的车牌便于识别,驾照可考虑使用C4/C5驾照。行驶道路除高速公路和限行道路外,其余道路应向低速电动汽车开放。强化低速电动汽车的上路管理,将其纳入到现有道路交通管理体系中并严格管理。
鉴于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可授权主要生产和销售已成规模的山东省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行**,也可****在全国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