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2014-06-10来源 : 互联网

很多投资者都看准了餐饮加盟这个行业。即将想去开餐饮加盟店的人,你知道餐饮加盟签约要注意哪些问题吗?小编为你介绍了**注意事项,希望对你加盟创业时带来帮助。

**,应要求餐饮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餐饮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餐饮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餐饮加盟该体系的餐饮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餐饮加盟者在餐饮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餐饮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餐饮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餐饮加盟金、权利金及**金。所谓的餐饮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餐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餐饮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餐饮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金,则是总部为**餐饮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餐饮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餐饮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餐饮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餐饮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餐饮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餐饮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餐饮加盟店收店**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餐饮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餐饮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餐饮加盟店纷争*多的一环。因为餐饮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餐饮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餐饮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问题。通常餐饮加盟总部为**餐饮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餐饮加盟者对**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餐饮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商圈以外的地方,餐饮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餐饮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下,已很难再开新的餐饮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后当然就会招致餐饮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餐饮加盟者为**自身权益,在签约时,*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重庆温馨提示: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标签: 餐饮加盟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