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低保每人提高至320元/月

2011-10-09来源 : 互联网

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共富十二条”提出要建立城乡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同步增长调整机制。10月8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将这一精神落到实处。加上先期已经**的《重庆市社会救助和**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我市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

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标准

昨天通过的《意见》明确,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主城、渝西、库区及渝东南三个区域城市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90元、260元、240元调整为320元、305元、290元;农村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50元、133元、117元调整为170元、160元、150元;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50元、320元、300元调整为390元、370元、35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33元、208元、183元调整为250元、240元、230元。同时,取消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贴。

此次城市低保标准确定,是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进行测算的,包括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食品消费支出按每日摄取1800千卡能量所需相应食物摄入量和市场平均价格测算确定,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根据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煤(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消费测算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缩小到1.9倍以内确定。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和区域差距缩小程度同步测算制定。

重庆社会救助标准要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体现缩差共富,到“十二五”期末,城乡**标准差距由现在的2倍缩小至1.5倍

黄奇帆指出,重庆社会救助标准要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的救助部分将进入救助基数,以后救助标准调整将在此基数上进行。同时,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要体现缩差共富,城乡**标准逐年按0.1倍缩小差距,到“十二五”期末,城乡**标准差距由现在的2倍缩小至1.5倍。区域标准差距到2012年缩小到3%以内,到2013年消除区域标准差距。此外,社会救助标准要年年调,每年10月1日调整实施。调整周期内,若遇食品消费价格上涨,则通过物价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社会救助和**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此前,我市**的社会救助和**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当我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从次月起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涨幅为10%(含)~15%时,城市、农村**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0元,涨幅为15%(含)~20%时,城市、农村**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30元,涨幅达到或超过20%时,城市、农村**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元、40元。从启动联动机制的当月起,按月向在册的**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双联动”机制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关怀,是切实**和改善民生的有效举措,也是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

《重庆市人民**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过,显示出重庆**对低保户的关心,也是位困难群众做了一件大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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