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高温补贴最新标准?高温补贴时间是哪几个月?

2018-05-28来源 : 互联网

马上就要到6月份了,天气也越来越热,在夏季高温的情况下,很多在高温下的工作者的身体状况容易出现不适。而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在夏季高温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高温补贴。那么2018年高温补贴*新标准?高温补贴时间是哪几个月?

部分地区高温补贴调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而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高温补贴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而近日有消息,伴随气温上升,各地高温津贴也陆续进入发放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江苏、天津在内的一些地区,高温津贴都进行了上调。很多人都在好奇今年高温补贴上调了多少?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注意到,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如本月,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在天津,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依照规定,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及高温时间

北京 发放金额:不低于180元/月(室外高温工作) 不低于120元/月(室内高温工作)  高温补贴时间:6-8月

河北 发放金额:2月/小时(室外露天作业)1.5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 高温补贴时间:实行差别时长

天津 发放金额:防暑降温费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高温津贴(高温作业,在防暑降温费基础上发放)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浙江 发放金额: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高温补贴时间: 6-9月

山西 发放金额:24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6-8月

江苏 发放金额:30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上海 发放金额:20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 6-9月

辽宁 发放金额:20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7-9月

福建 发放金额:20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5-9月

广东 发放金额:15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6-10月

湖南 发放金额:不低于15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7-9月

广西 发放金额:100-200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6-10月

江西 发放金额:240元/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 16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山东 发放金额:200元/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 140元/月(非高温作业)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甘肃 发放金额: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湖北 发放金额:12元/天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陕西 发放金额:10元/天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海南 发放金额:10元/天 高温补贴时间:4-10月

河南 发放金额:10元/天

云南 发放金额:10元/天

内蒙古 发放金额:180元/月

吉林 发放金额:10元以上/天

四川 发放金额:8-12元/天(拟调整)

新疆 发放金额:10-20元/天(企业职工)

宁夏 发放金额:12元/天(高温、露天作业) 8元/天(其他工作)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重庆 发放金额: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气温范围) 高温补贴时间:5-10月

贵州 发放金额:8元/天或168元/月 高温补贴时间:6-9月

安徽 发放金额:不低于10元/天(以上就是各地高温补贴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高温补贴规定有哪些

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具体措施,**其落地。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江苏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近期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山西省人社厅此前也曾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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