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后宫女人为争宠上位使出的非常手段

2016-10-14来源 : 互联网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参加。乾隆五年,即公元1740年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

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20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高行政长官,即所在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17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

凡在旗的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朝廷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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