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住房和城乡***一则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引起大家关注的是第二章“执法范围”中,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的规定。
《办法》中指出城管执法涉及的6个大方面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工商管理方面”、 “交通管理方面”、“水务管理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其中,有关于“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的表述。
“道路上违章停车不是一直都是交警执法吗?”很快,关于“今后城管能贴违停罚单”的话题在网上引起热议。
那么,这是真的吗?
真的!市市政委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因为《办法》中提及的“城市道路上违停的行政处罚”,城管应该只是负责其中的一部分。“因为这只是意见稿,所以今后(城管)执法中,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内容如何划分,目前也不太清楚。
至于重庆是否是新《办法》的试点城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接到相关的通知。
延伸阅读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执法措施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
(三)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四)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五)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六)查阅、调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七)依法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