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2016-07-22来源 : 互联网

国家卫计委5月4日召开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公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卫计部门马上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省、市、县三级卫生***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参加。会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公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批同意   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马上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公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标签: 变相出租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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