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16-06-23来源 : 互联网

(原标题: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交易主机**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第3.3.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本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二、调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的条件。删除第3.6.1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第(八)项。

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第3.6.7条修改为:“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条第(一)项修改为:“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当日*新价、当日*高价、当日*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四、对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第3.6.3条第三款修改为:“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第3.6.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请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4月28日

标签: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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