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改革方案全文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高考注册录取率。把握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争取**部委**高校**来源计划,吸引市外 **高校增加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科学编制市属高校跨省计划方案,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持我市高考注册录取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 上。
2.增加农村学生上**高校人数。认真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面向重庆市***贫困 区县定向招生。认真落实**部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单*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重庆市***和市级贫困区县的**农村学生招生。实施市属一本批次 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及“全科教师”、“全科医生”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比例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边远、贫困、民 族地区**农村学生定向招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农村学生上**高校、主动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长效机 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全面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预测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具体 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普通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以及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
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结果采取合格或等级方式 呈现,其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考试,作为认定高中同等学力资格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考 试科目的报考要求。2018年,完善出台《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3.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 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写实性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标志性成 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各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 法。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8年,完善出台《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4.加快推 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从2017年开始,统筹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方式,由市教育 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底至4月初(简称“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主要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 考试招生方式进行,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也可参加全国 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市属高职院校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70%左右,成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招生的 主渠道。
5.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从2016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命题试卷。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 新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考试不分文理科。全国统考3个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市教 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份,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普通高校专业要求和 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自主选择确定,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5年,出台《重庆市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全国奥赛、国 家二级运动员、科技创新大赛、工程类大赛、思想品德突出、万分之一**学生等6个项目证书、荣誉称号的考生,高考录取不再加分。到2017年,取消农村* 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2.完善和规范自主 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在渝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 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自主招生腐败。严格控制在渝普通 高校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普通高校要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新要求,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 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 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及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施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从2016年开始,逐步合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加快研究“按专业投档、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并适时推行,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多次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可申请注册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人高等教 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和各 类高等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研究制定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深入调研、充分借鉴改革试点先行省份经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重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际,2018年出台《重庆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