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跨海找代孕产子引争议

2016-03-29来源 : 互联网

现在出现不孕不育的夫妇越来越多,有不少人在经历了无数次失望后希望能通过代孕来解决这一难题,但我国对此并没有法定允许,所以,不少人选择跨海代孕产子,而**也成了他们所要面对的一个大难题。那么,代孕是否能成为不孕夫妇延续生命的*佳方式呢?

据台湾《****》报道,台湾54岁艺人王芷雷在美国通过合法代理孕母顺利产下男婴,引起话题。因台湾地区未开放代理孕母制度,不孕夫妇不惜花*资跨海到美国、东南亚寻求代理孕母,但许多家庭没有能力出境求子,只好私下向医生打听是否有孕母可以出借子宫,碍于法令,医师虽然同情但爱莫能助。

据统计,台湾地区每6对夫妻就有1对不孕,他们通过各种管道想要一个小孩。美国代理孕母费用高昂,动辄几**新台币;而在台湾通过管道委托代孕,连同孕母代孕费及付给医师的试管婴儿人工生殖费用,行情价至少5万美金起跳。

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信孚表示,在门诊见过不少通过各种方法都无法顺利怀孕的夫妻,私下打探是否有孕母管道;也有不少女性10年前就开始苦等台湾地区开放代理孕母,到现在已40多岁,还等不到机会。

台湾大学新竹分院妇产部主*医师林正凯说,台湾地区有些不孕夫妻选择到大陆地区,甚至越南、柬埔寨等找人代孕。但这些地方代理孕母也不合法,加上交通、医疗设备不理想,不少人*后落得人财两失,却无处申诉。

2004年台湾地区健康部门委托台大社会系举办公民共识会议,当时达成赞成,但有条件开放代理孕母的共识,并订出严格规定,包含求子者限于已婚夫妻、双方精卵须有受孕能力、代孕者应限于台湾人,且必须是无偿行为等条件。

2006年,台卫生署依共识完成代孕生殖法草案,并召开近20次岛内会议及**研讨会,但对代孕合法化可能衍生的医疗决策争议,例如能否反悔中止怀孕等,争议仍多,以致草案迟迟无法送立**。

台湾儿童福利联盟社工处处长白丽芳批评,草案内容规定孩子在子宫着床时,就认定是委托夫妻的孩子,这是世界少见。境外是代理孕母产下孩子,委托父母收养孩子,基本上小孩在收养前不属于委托者,由此可见台湾目前的代孕制度、配套措施还不成熟。

孔宪兰表示,为寻求解套办法,健康部门9月8、9日将再委托台大社会系办理代孕生殖公民审议会议,讨论是否可以受赠精卵、代理孕母权益及报酬3项争议点,希望能尽快将代孕生殖法草案送进立**核定。

暂且不论寻找代孕是否合法,在怀孕期间,*重要的就是母婴健康,选择代孕是否能**这一点呢?****是否应该被允许?

标签: 代孕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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