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空气净化器抽检发现超4成不达标!

2016-03-25来源 : 互联网



市质监局指出,适用面积作为衡量空气净化器产品净化效果的重要指标,尚无国家标准要求,市场上很多产品存在该指标质量要求的缺失、乱标现象,为了销售,往往出现商家夸大宣传产品性能,误导消费。

抽检发现,上海永乐中山公园店销售、邑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DELONGhi”空气净化器;苏宁云商闵行**店销售的,苏州贝昂科技有限 公司生产的“BEIANG”贝昂离子风空气净化器和普诺之星(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普诺星”空气净化器;上海国美电器中山公园店销售、伊莱克斯 (中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lux”空气净化器;百安居梅陇店销售、深圳市源森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源森态”空气净化器,上海** 八佰伴销售的,东芝家用电器销售(南海)有限公司生产的“TOSHIBA”加湿型空气净化器和创天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CTK”空气净化器,共 有7个批次产品的实际适用面积与标称不符。

此外,上海国美电器中山公园店销售、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TCL”空气净化器;上海长宁苏宁云商销售、惠而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而浦”空气净化器;和永乐(中国)电器上海松江世贸商城店销售、珠海经济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PHILIPS”空 气净化器等,共3批次产品既未标称适用面积,也未标称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目前,市质监局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降低或消除质量安全风险。

市质监局指出,市民在购买时,应关注空气净化器明示质量标准与适用面积的标注依据,不同标准或依据存在差异,可能引起产品使用实际效果不佳等问题。使用时,要定期清洁或更换过滤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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