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觑的“磺胺过敏史”

2016-02-26来源 : 互联网


磺胺类药物其实是个广义的概念,所有含有磺酰胺基(-SO2NH2)结构的药物均被认为是磺胺类药物,不仅仅局限于磺胺类抗菌药物。常见到的磺胺类非抗菌药,比如用于溃疡性结肠炎的柳氮磺吡啶,*疗烧伤的磺胺嘧啶银软膏,*疗结膜炎的磺胺醋酰钠滴眼液,在说明书上都会标注“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实际上,还有一类药品,它们名字中虽然没有写明“磺胺”字样,但化学结构却与磺胺类抗菌药物相似而导致容易产生交叉过敏反应。下列药品应同样慎用或禁用于磺胺过敏的患者:

1、磺酰脲类降糖药:甲苯磺丁脲、氯磺丙脲、格列本脲(优降糖)、格列吡嗪(美吡达)、格列喹酮(糖适平)、格列齐特(达美康)、格列美脲,消渴丸(含有格列本脲)等。

2、解热镇痛抗炎药:高选择性的环氧化酶-2抑制剂,如塞来昔布和尼美舒利,它们的结构中分别含有苯磺酰胺基和磺基。

3、降压药和利尿剂:吲达帕胺(寿比山),氢***、***(速尿)、托拉塞米、布美他尼等都属于磺胺类利尿降压药,特别需留意一些复方制剂也含有以上成分,如厄贝沙坦氢***片(安博诺)、珍菊降压片(含有氢***)。

4、*疗青光眼的药物:碳酸酐酶抑制剂乙酰唑胺、醋甲唑胺及布林佐胺(派立明)。它们虽然是眼部滴用,但仍能被全身吸收,也可能会产生全身性的不良反应。

5、抗痛风:丙磺舒。

6、抗麻风病:氨苯砜。

7、糖精:人工合成甜味剂是一种甲苯磺胺的衍生物,同样可能与磺胺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反应。

磺胺类化合物的不良反应较多,其中过敏反应*为常见,发生率大约在1%~3%,临床表现为药疹,甚至可出现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严重不良反应。不过,话说回来,也没有必要“谈磺变色”。实际上学术界对磺胺类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发生交叉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通过实验证实,磺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史的患者,使用磺胺类非抗菌药后出现的过敏反应并非是交叉过敏,而是与患者本身过敏反应的易感性增高有关。

既往有过敏史的患者,往往说明患者的易感性较高。同时鉴于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应,本着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保护出发,对于既往磺胺过敏的患者,尽量避免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磺胺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的药物,慎用说明书中注明“可能存在交叉反应”的药物。如果患者存在用药禁忌,但因病情所需却无更好的替代药品*疗时,那就要根据患者既往对磺胺类抗菌药的反应情况来判断:若患者既往为严重或威胁生命的过敏反应,如速发型超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肝毒性等,则不应使用;若患者既往反应为轻到中度,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药品的前提下,可在密切监护下从小剂量开始使用。一旦有过敏症状产生,立即停用可疑致敏药物,大量饮水或或输液促进体内药物的排泄。轻症者可应用抗组胺药物、维生素C及钙剂抗过敏,重症者加用糖皮质激素,如遇严重的药疹及早采用各种*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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