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明起实施 陕西卫计委回应6大热点

2016-02-19来源 : 互联网

昨日,省卫计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就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答记者问。

刘宝琴介绍,我省从上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多年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少生人口1200万。随着我国人口客观形势的变化,对生育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是为了科学地、全面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1.我省何时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符合政策

刘宝琴说,按照新修订的规定,我省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对象为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的。

2.生二孩是否需要进行审批?

生育前到当地社区登记备案即可

刘宝琴介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省卫计委也将制定具体意见,指导各地对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将来准备生二孩的夫妇,就和目前生育一孩的夫妇一样,生育前在当地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3.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有无变化?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刘宝琴解释,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只要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仍和以前一样,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金等。

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发放,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4.新的婚假、生育假如何规定?

我省将修订地方法规延长生育假

刘宝琴说,当前,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没有必要再鼓励晚婚晚育。

新修订的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我省的生育假如何延长,需等新修订的作出明确规定。

5.我省是否会出现婴儿潮?

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四五万人

根据省卫计委调查,我省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有236.7万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省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幅度增长,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4-5万人,人口规模不会快速扩大。

6.高龄孕产妇增加,如何保障安全?

三年县县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

我省将加强产科、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增加产科床位,力争用三年时间每个县都能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高危产妇门诊,健全接诊、会诊、转诊的工作机制,加强产科、儿科助产师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加强辅助生育中心建设,有效解决大龄夫妻不孕不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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