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落户有政策

2014-12-30来源 : 互联网

我市去年在校大学生超过120万人,毕业生超过30万。这些毕业生将何去何从,能在武汉落脚吗?他们在武汉将享受怎样的就业、创业优惠?

取消落户限制、创业“零*付”、鼓励基层就业……昨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我省**《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公布今后五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举措。

●毕业生可在创业地落户

全省将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完善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制度,妥善解决高等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

在审核确认并通过互联网公示集体户口单位或机构名称的基础上,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管理,避免虚拟地址空挂户口。

●到*基层3年可享代偿学费

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农技、农机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公益性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到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贫困和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基层服务2年考研可加10分

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

今年起,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有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此类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每月均可获生活补贴

我省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对于接纳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见习基地应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每月按不低于当地*低工资的标准给予见习毕业生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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