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扶持大学生创业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内蒙古自*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日前**《关于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意见》,为大学生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该意见提出,贫困家庭大学生、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等创办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依据该意见,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限制,大学生创办企业可用与新兴行业、新兴产业相关的表述作为名称的行业特点。工商部门同时支持大学生用商标专用权、房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兴办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允许大学生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该意见体现了“无阻碍”运营特点。在登记注册过程中,呼和浩特市各级工商机关专门设置大学生创业登记窗口,指定专人为大学生提供优先咨询、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的“四优先”服务。

该意见还规定,对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广泛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大学生创办的Cye企业健康发展。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学生创业主体,工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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