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创业可申请四项补贴政策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求职**季节后,各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始四处找工作。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我市推出四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求职或创业时可以享受见习、就业、创业及社保等相关补贴。

据介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内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达到6~12个月,每月每人可以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单位预先垫付后,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

当年毕业的困难家庭大学生,如果经所在高校提供**就业帮扶(即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后,在当年5月1日前仍未能实现就业,每人可以享受不低于500元标准的***求职补贴。不过,大学生因为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或者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不能获得***求职补贴。

“目前,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他们只要参加创业意识等相关培训,每人就能享受一次同类别的培训补贴。”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大学生选择创业后,各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创业服务**志愿团办公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应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合格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服务,学员经后续扶持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市财政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后续服务补贴。此外,大学生创业在各类创业园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后正式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人社部门将***发放12个月的定额社保补贴,补贴金额以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职工人数为基数,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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