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一直以来,科技人员投身创业存在着怕知识产权被侵占、怕原有身份职称被剥夺、怕技术价值被低估、怕创新产品打不开市场的“四怕”的障碍。

昨天,南京市**了实施“科技九条”细则,**操作性的做法,出实招、狠招全力解决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前瞻之患、后顾之忧。

怕原有身份被剥夺?

高校可设科技创业岗

受现行的高等教育和科研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在高校院所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障碍。

许多科技人员手握着好技术,却存在着“创业的自闭症”,迈不**新创业的**步,其实一个很大的担忧,就是害怕原有的身份被剥夺,一旦创业不成功,那么很难有退路。

(细则)高校可设科技创业岗

细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备案,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3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延续。

而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的科技人员)运用科研成果创办与学科紧密相关的学科型科技企业,所在单位可以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在创办的科技企业中专职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所在单位可对其工作绩效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

(实例)金陵科技学院*设科技创业岗

金陵科技学院在南京高校中*家专设科技创业岗,并**科技创业岗实施办法,明确该岗是学院正式编制,凡申请上岗的教师,每月不仅可与其他教师一样有基本工资,还能在创业公司拿*,多少由经营业绩说了算;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也和其他教师“同等待遇”;该岗3年聘期满后,创业教师可重返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岗位。

(解读)南京市科委副主任黄榕在解释科技创业岗时说:“他去创业了,或者说他去进行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了,就没有考核,这个可能对他将来业绩评价就有问题。所以,各个高校在进行研究以后就专门设立这么一个岗位,叫科技创业岗,你要去创业就到这个岗位上来,那就按照一个不同的评价体系来评价你。”

怕知识产权被侵占?

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

在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知识产权认定不明晰,导致创业收益分配不明,企业管理矛盾,甚至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瓶颈,在创业过程中,高校老师、科技人员的另一大担忧,就是害怕知识产权被侵占,在职创业的收入分配不明晰。

(细则)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细则第五条规定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鼓励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职创业,在职创业收入归其个人所有,任何部门及单位不得设置障碍、附加条件和随意截留。

(实例)东大*次明确知识产权认定

东南大学在南京部属高校中*次明确规定:校内成果转化时,由东大科研院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定,东大资产经营管理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预评估。附件中还对知识产权的直接转让、作价入股、变更、增资等行为,逐一详细列出条款,加以明确。

(解读)对在职创业收入的保护,扩大了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创新成果保护的力度,有较大的突破,而目的就是要强力推动科研人员在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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