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年底截止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沈河区国税、地税局走进沈阳农业大学,现场为大学师生解答涉税问题。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审批期限,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每年能按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提醒,欲创业的大学生们,请不要错过*后的申报时间。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必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方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来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在校期间就开始创业的,须先向所在学校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然后持此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果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才开始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县级以上)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大学生只有申领了合法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税收优惠。

不过,大学生干个体如果从事以下9类行业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这9类行业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

另外,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审批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4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校毕业生限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是指高校大学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内,即1月1日—12月31日。一旦超过毕业年度,大学生将无资格申领相关证明,自然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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