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先锋”可获优惠扶持政策

2014-12-25来源 : 互联网

武汉*批百位“大学生创业先锋”将在今年11月评出。昨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我市“大学生创业先锋”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出炉。申请工作将从9月份启动。

上月,市**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实施“青桐”计划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意见》。其中,每年奖励100位“大学生创业先锋”,是“青桐”计划的重要部分。

凡是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下同)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都可以参评“大学生创业先锋”。

申报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团队建设,不惧困难,勇于创新创业,创业精神可嘉,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创办企业在武汉地区注册、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内注册或办公;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

申报者应填写《武汉市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审查并**;创业者也可以直接将申报材料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处。

市科技局介绍,对于“大学生创业先锋”的定义,应是已开始创业并通过自身的创业实践、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的典型人物。但对于企业规模、利润等并无硬性要求。

“创业成功者固然是先锋,但现在处于低谷的、却仍然在坚持的创业者也是先锋。”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评选更看重创业者创业经历、创业精神的**作用。

申报工作每年9月上旬启动,当年11月完成表彰奖励工作。每名大学生创业先锋将获得3万元奖励。

市科技局将组织9名评审**对申报者从个人与创业企业两方面进行评审,评审**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创业导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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