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由两种凉茶存本质区别

2014-10-26来源 : 互联网

导读:本月20日,加多宝对**的改名广告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当庭提起上诉。24日重庆一中院也驳回加多宝对‘怕上*’广告语的诉讼请求。为此,加多宝在短短4天时间,连发两篇官严正方声明表达了对“改名广告”纠纷以及广药“怕上*”侵权案一审判决的不满,并当庭提起了上诉。相关**认为,两个案件都错误判决的**就是荒唐的将17年的加多宝红罐凉茶等同于1年的广药红罐王老吉凉茶。

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红罐凉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存在本质区别

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多次提到,17年来,加多宝一直*家使用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的正宗凉茶配方生产红罐凉茶。根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公开资料,加多宝出品的红罐凉茶自2007年以来,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罐”,在罐装饮料市场超过某可乐。反观广药,2012年6月之前没有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其所谓的红罐凉茶相关宣传无非是想搭加多宝的“顺风车”。据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五代玄孙王健仪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并携家族发布联合声明,她已将**凉茶***家传授给加多宝,从未授予其他企业和个人。

对此,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郭德忠分析说,“加多宝凉茶在配方、工艺、口感、包装装潢都没有改变,在此前提下,更换成加多宝,不存在侵犯权益的问题。反过来,广药在广告语、广告片、终端宣传物料、装潢**模仿加多宝创意及设计,严重侵害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卢海君则表示,**和重庆的一审判决之所以错误,就在于都回避了上述的关键事实问题。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本就是配方、口味不同的两种产品,王氏后人从来没有将配方授予广药。判决书回避这一问题,是导致这一系列案件错误判决的根本前提。

改名广告真实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加多宝代理律师谢晓尧指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已经中国广告协会审查,**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规定,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同时此广告也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四、二十条,广告宣传内容真实,手续合法,不构成虚假宣传。

加多宝法律顾问姚岚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则表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是加多宝公司关于自己多年生产的产品更换商标和名称事实的客观描述,而广药集团在2012年6月份以前从未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产品,其主张虚假宣传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该案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判决错误。

根据“谁创造,谁拥有”的原则,“怕上*”属于加多宝

针对“怕上*”纠纷一案,姚岚表示,加多宝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经验,委托专业机构创新性的提炼出了“怕上*”的核心产品功效定位,并投资数十亿元进行市场宣传和教育,让“怕上*”成为消费者心目中最脍炙人口的广告语,加多宝是“怕上*喝***”广告语当之无愧的创作者和拥有者。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杨鹏则表示,依据《民事判决书》(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判决,红罐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设计者,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对此,姚岚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任何与加多宝“怕上*”相同或相近的凉茶产品广告语,都涉嫌误导消费者,侵害加多宝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加多宝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多宝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坚信创新是企业永续发展的动力,也希望我们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司法机关能够还原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正在积极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在广药和加多宝的法律战中,如何让司法更加公平公正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值得社会各界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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