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7706540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1区1号
办理条件: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患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进行器官移植及术后*疗;或经核定***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高支付限额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住院医疗补助:
1、入院前12个月的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工资低于本市*低工资标准2倍的单位参保人员;
2、入院前12个月的本人养老金低于本市*低工资标准2倍的参保人员;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以上人员均不含享受城市*低生活**的人员。
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在出院或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审批到期后1个月以内办理申请手续;
2、医保局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申请资料;
3、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金。
所需材料:1、《成都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补助申请表》(需申请人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盖章);
2、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表;
4、出院证明书(特殊疾病或家庭病床审批表);
5、医疗费用有效收据原件;
6、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医疗保险报销凭据。
注意事项:特殊疾病、家庭病床需复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