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条件:医疗保险(含大病),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办理时间:出院之日起60日内
联系电话:87706730
办理地址:成都市医保局3楼2区13号窗口
所需材料: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
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2、门诊费用审核: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办理流程:
1.专人到补充处领取资料;
2.将资料分发给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交回补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