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算标准
一、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缴费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次月生育的。
二、申领时限
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并发症分别在婴儿出生、手术时间、出院时间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逾期未申请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计算标准
报销项目
女职工待遇拨付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生育或流产
参保类型
生育津贴(日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定额结算
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生育津贴产假计算天数
①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②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③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④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⑤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单位参保
以自然年为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日均缴费工资
①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②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③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④剖宫产增加15日;
⑤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个人参保
个体参保人员生产前12个月本人日均缴费工资
计划生育手术
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流不全施行清宫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7个月以上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生育并发症
申请办理发生的住院医疗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待遇条件的应由女方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如女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由男方享受50%的生育医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