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解读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很多人或许对养老保险跨省转移不是很了解,没关系,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方面的问题,赶紧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全国接续转移

政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解读:“这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社保关系历来是牵绊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尴尬之一:能带走的只是不多的“个人账户”,单位缴的“统筹基金”部分是带不走的。这次“大一统”的转接方案明文结束了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

持缴费凭证就能异地转续

政策: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解读: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各省(区、市)已全部**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各个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互认”。此次明确了跨省接续养老保险的“操作手续”,无疑可以**劳动者流动就业的权益。

社保卡今后全国通用

政策: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卡。

解读:目前正在建设的“金保工程”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查询系统。今后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不变的社会**号码,配合密码使用,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了多少*,让大家放心。”人保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晨报记者姜葳

——关注养老金上涨

五类人养老金

涨幅超10%

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在养老金普遍提高基础上,具有**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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