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与国家生育津贴的规定
生育津贴是以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计算基数,市平工资提高后,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
对于个体参保人员,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为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6088.19元,较去年增加678.08元;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7102.89元,较去年增加791.1元,增幅达12.53%。
对于单位参保职工,若以2008年市平工资的60%保底作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女职工顺产可享受生育津贴3652.92元,较去年增加406.86元;剖宫产可享受生育津贴4261.73元,较去年增加474.65元。与市平工资提高前相比,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保底标准增长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