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再生育审批程序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
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县计生局应在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2.病残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性病、**病(AIDS)、心脏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恶性肿瘤等,从指导原则考虑,在*愈前不宜再生育。批准再生育指标后,应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部门指导下生育,进行咨询和孕前、孕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