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剖腹产增加15日。另外***新出的政策产假由90天再增加8天,但各地还不一定开始执行。

1、普通孕妇产假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2、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多少天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但是,晚育、*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以广东为例:

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生子**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生子女),增加产假35 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生子**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而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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