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独生子女补助费

2014-10-09来源 : 互联网

成都*生子女补助费

*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