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

2014-07-09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高温补贴不能列入*低工资:

据介绍,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工作领取的补助收入不得列入*低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法第48条中的“*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低劳动报酬,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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