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升温加速,今天全国各地都普遍呈现高温状态,而且升温趋势似乎没有减小。在越来越热的天气里工作,不难想到的便是高温津贴了,那么2014年高温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2014年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
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
江西
室外和高温作业240元/月,非高温作业160元/月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浙江
高温作业160元/月,非高温作业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6-9月
湖南
150元/月
7-9月
广东
150元/月
6-10月
北京
室外120元/月,高温作业90元/月
6-8月
山东
室外和高温作业120元/月,非高温作业80元/月
6-9月
甘肃
高温作业45元/月,非高温作业4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35元/月
6-9月
天津
21元/日
6-9月
新疆
10-2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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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5-10元/日,40℃及40℃以上10-20元/日
5-9月
四川
8-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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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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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10元/日
4-10月
河南
10元/日
6-8月
云南
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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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1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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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8-10元/日
5-9月
陕西
室外10元/日,其他人员6元/日
6/15-9/15
陕北地区6/15-8/15
湖北
8元/日
7-9月
宁夏
室外和高温作业7元/日,其他人员5元/日
7-9月
宁夏将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纳入高温津贴享受范围。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广州2014年高温津贴标准
据规定,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